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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扬州市交通运输、智能交通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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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8-11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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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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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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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5-6-11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扬人社职〔2025〕1号)要求,现将2025年扬州市交通运输工程、数字经济(智能交通)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交通运输工程、数字经济(智能交通)工程(含服务于智能交通领域)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并交纳社保的交通运输工程、数字经济(智能交通)工程专业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市就业、从事交通运输工程、数字经济(智能交通)工程专业的港澳台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申报人原则上截止申报当月已连续在我市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保,并处于正常参保状态。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交通运输工程、数字经济(智能交通)工程中级职称评审,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江苏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3号)《江苏省数字经济(智能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9号)执行。
    (一)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
    (二)高技能人才申报交通运输工程、数字经济(智能交通)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按照《江苏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数字经济(智能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要求执行。使用该政策的申报人员,申报时在“是否高技能人才”和“是否为高技能人才贯通”均需填“是”,并上传相关技能证书。
    (三)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苏人社发〔2019〕183号)所列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职称晋升条件可直接申报交通运输工程、数字经济(智能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四)对于持有相关国际职业资格的海外人才,按照《关于印发<扬州市国际职业资格比照认定职称资格办法(试行)的通知>》(扬人社〔2022〕119号)和《关于开展扬州市国际职业资格比照认定职称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扬职称办〔2023〕5号)规定执行。
    (五)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交通运输工程(智能交通工程)技术难题,在交通运输(智能交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在专业技术岗位取得的业绩、成果高于《江苏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数字经济(智能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破格申报条件,并由2名以上本领域或相近专业具备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
    (六)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交通运输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数字经济(智能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要求的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七)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可按规定直接申报评审相应层级职称。我市对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实行中级职称“免初级”直报政策,学历资历要求如下:取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取得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取得大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八)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继续教育学时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2023年及以后每年各级别职称继续教育总学时均需达到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不少于2/3。2022年及以前仍按初级48学时、中级72学时标准执行,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不少于2/3。我市8家市级继续教育基地(详见附件9)提供公需课和专业课线上学习服务,可用于学时补充。
    (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和《江苏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试行)》(苏人社规〔2018〕4号)文件废止,不再执行。
    三、申报评审渠道
    申报人应根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申报人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人才资源服务机构或常驻地居委会(村委会)按规定程序申报。
    (一)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形式,同步提交相关纸质材料。申报人员应实名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职称专栏,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二)中央驻扬单位或外省驻扬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交通运输工程、数字经济(智能交通)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如在我市申报职称,需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至市人社部门,经核准同意后方可申报。国家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委托评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正常申报材料与要求
    第一部分(不装订)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1份,A3规格,各县(市、区)、功能区交通运输部门或有关单位统一填报,按申报系列和专业分开填写,以书面及电子文档形式上报。电子文档Excel表格请于报送纸质材料前发至邮箱,邮件标题中注明单位、人数。具体格式见附件4。
    2.《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15份,A3规格(一人一单面页),具体格式见附件3。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系统导出带水印)一式3份,A3规格(骑马钉装订)。表内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完整且不得涂改。表中“个人承诺书”“承诺人”签字部分用黑色水笔手写。
    4.《申报材料袋封面》(附件1)1份,“专业类别”、“申报资格”填写准确、完整。A4规格,贴在送审材料袋上。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第二部分(分两册装订)
    第一册(单面复印):
    1.任职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
    2.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同级转评前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3.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聘书、聘文复印件,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证明(原件)。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学时证明材料),参培证明材料(双面复印)。
    5.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个人年度考核材料复印件(事业单位人员须复印年度考核表)。
    6.单位公示文件和公示结果证明(原件),以及网上(布告栏)公示页面(彩色打印)。
    7.同级转评人员提供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复印件。
    8.企业申报人员提供在申报单位不少于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注明个人社保账号)。
    9.单位同意申报证明打印件(系统导出)。
    10.个人承诺书打印件(系统导出)。
    11.申报人情况说明书。
    上述1-4项材料原件由市局组织人事处负责查验。第二册(双面复印):
    1.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包括:基本情况(姓名、学历、现职称、工作经历等)、开展工作情况(如设计、科研、施工、管理等技术工作)、继续教育情况(参加学术交流、培训学习等)、取得业绩(按类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
    2.业绩、成果材料。对照《资格条件》要求,提交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论文(附封面、主管部门和主办单位介绍页、目录、正文等)、著作(附封面、出版刊号页、编审人员说明、出版社出具的字数证明)材料。
    3.其他材料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必须由审核人签名、注明日期并加盖审核人所在单位公章。上述材料第2项中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由市局组织人事处查验原件;业绩、论文、著作,由各县(市、区)、功能区交通运输部门或市属单位主管部门查验原件,查验人须在彩色业绩介绍纸和论文、著作复印件的首页签名、注明日期并加盖查验单位公章。经审核、查验的纸质材料要扫描成PDF格式文件,上传到申报平台相关栏目。上传平台的电子申报材料必须与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一致。
    第三部分
    纸质申报材料一律装入不易破损的牛皮纸档案袋(一人一袋),档案袋正面须贴上《申报材料袋封面》(附件1,“专业类别”“申报资格”填写准确、完整),档案袋袋口无需密封。附件分册一、分册二的首页须有申报材料附件目录(附件2)。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不得放入申报材料中。
    五、企业急需紧缺人才考核认定材料申报与要求
    第一部分(不装订)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1份,A3规格,各县(市、区)、功能区交通运输部门或有关单位统一填报,按申报专业分开填写,以书面及电子文档形式上报。电子文档Excel表格请于报送纸质材料前发至邮箱,邮件标题中注明单位、人数。具体格式见附件4。
    2.《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15份,A3规格(一人一单面页),具体格式见附件3。
    3.《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系统导出带水印)一式3份,A3规格(骑马钉装订)。表内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完整且不得涂改。封面上“拟申报认定职称名称”、“拟申报认定职称系列”、“拟申报认定专业(学科)”栏目须填写准确。具体填写格式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同。表中“个人承诺书”、“承诺人”签字部分用黑色水笔手写。个人代表性、标志性成果须由本行业本领域2名有影响的具备高级职称的专家撰写推荐意见,推荐意见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据充分。
    4.《申报材料袋封面》(附件1)1份,“专业类别”、“申报资格”填写准确、完整。A4规格,贴在送审材料袋上。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第二部分(一册,单面复印)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
    2.现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3.代表性、标志性成果等业绩佐证材料。
    4.单位公示文件和公示结果证明(原件),以及网上(布告栏)公示页面(彩色打印)。
    5.企业申报人员提供在申报单位不少于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注明个人社保账号)。
    6.单位同意申报证明打印件(系统导出)。
    7.个人承诺书打印件(系统导出)。
    8.申报人情况说明书。
    上述1—3项材料原件由市局组织人事处负责查验。
    第三部分
    申报材料要求,与正常申报相同。
    纸质申报材料一律装入不易破损的牛皮纸档案袋(一人一袋),档案袋正面须贴上《申报材料袋封面》(附件1,“专业类别”“申报资格”填写准确、完整),档案袋袋口无需密封。附件分册首页须有申报材料附件目录(附件2)。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不得放入申报材料中。
    六、职称申报审核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申报人存在《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所列违规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申报人通过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即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撤销。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严格审查核对原件,审核无误后在复印件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的“工作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单位核实情况”一栏中签字、注明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做好公示(含《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为申报人出具公示结果证明,加盖公章后作为评审材料的一部分,按规定程序上报。对弄虚作假或公示后经核实举报问题属实的,一律不得报送。对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未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及时上报申报材料,以及其他违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整改。存在《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所列违规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限内不得从事职称评审相关工作。
    (三)申报材料初审。各县(市、区)、功能区交通运输部门、人社部门,按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报相应的专业评委会。初审重点包括:申报人员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人在平台上提交的所有PDF文件材料是否都有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字、注明日期和单位(审核部门)公章,单位公示天数是否符合文件要求,申报人公示期有无异议等。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纸质申报材料复核。专业评委会、市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程序及其他相关规定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告知申报人。审核通过人员的基本信息将在省人社厅网上办事大厅进行评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其他事项
    1.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时间为:2025年7月1日9:00—8月30日24:00,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申报。
    2.县(市、区)、功能区交通运输部门或市属单位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时间为:2025年7月1日9:00—9月15日24:00,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予受理。
    3.县(市、区)、功能区交通运输部门或市属单位主管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将符合申报条件的纸质申报材料以及汇总后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纸质盖章件等,按时集中提交市局组织人事处。
    4.评审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将在省人社厅网上办事大厅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部门发文公布评审结果,申报人自主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5.根据苏财综〔2017〕20号文件精神,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分别为200元、80元。
    6.申报评审所需资格条件、表格等可在“扬州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下载中心”查询下载。
    7.初定工作安排。初级职称初定工作于2025年5月及10月开展,当月申报,次月审核办理;中级职称初定工作于2025年8月及10月开展,当月申报,市人社部门次月审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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