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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苏省数字经济(智能交通)工程中、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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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7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认真做好2024年度江苏省数字经济(智能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4〕21号)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江苏省数字经济(智能交通)工程专业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一)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智能交通系统、智能交通工程、智能交通工具、智能交通运营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人员,以及服务于智能交通领域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一)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我省有关规定及各职称系列(专业)评价标准条件执行。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二)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三)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苏人社发〔2019〕183号)所列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智能交通工程相关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智能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不再统一组织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智能交通工程技术难题,在智能交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在专业技术岗位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贡献高于《江苏省数字经济(智能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2〕19号》的破格申报条件,并得到社会和业内专家广泛认可的,由2名以上本领域或相近专业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可直接申报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
(五)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江苏省数字经济(智能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2〕19号》要求的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六)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列为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申报评审渠道
(一)申报人应按照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申报人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申报职称评审,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二)省属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由设在省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各地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由本地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本地区没有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将申报材料按规定程序报送至设在省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申报人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申报。
(三)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经组织批准援外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申报我省暂无条件评审职称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经个人申请、逐级审核同意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出具委托评审函委托外省或者中央单位评审并确认评审结果。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委托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四)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驻苏部队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申报职称评审,需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经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同意后,报送相应评审委员会。国家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委托评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全省数字经济(智能交通)专业中、高级(含初定)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形式。申报人员应实名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职称专栏,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四、申报材料与要求
申报人报送的各种材料(相关附件可在江苏省综合交通运输学会网站“职称评审”栏目下载或查阅)必须真实、准确、清晰,未经单位(人事代理机构)核实的材料不得上报。申报人员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退回个人材料并通报其所在单位,同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格的予以撤销。
(一)第一部分(不装订)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附件1)1份,A3规格。
2.《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2)1份,A3规格(一人一单面页)。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或《中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系统导出,带水印)一式2份,A3规格(骑马钉装订)。封面“申报评审专业”栏目填写准确,报送材料内容要与申报评审专业一致。表中“个人承诺书”“承诺人”签字部分用黑色水笔手写。
(二)第二部分(分两册装订)
第一册(单面复印,1—5项材料须提交原件查验):
1.任职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不能通过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查验的)。
2.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同级转评前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3.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聘文(复印件),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证明(原件)。
4.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个人年度考核材料复印件。
5.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学时证明材料)、参培证明材料(双面复印)。
6.单位公示文件和公示结果证明(原件),以及网上(布告栏)公示页面(彩色打印)。
7.同级转评人员提供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复印件。
第二册(双面复印,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和发表论文、著作须提交原件查验):
1.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包括:基本情况(姓名、学历、现职称、工作经历等)、开展工作情况(如设计、科研、施工、管理等技术工作)、继续教育情况(参加学术交流、培训学习等)、取得业绩(按类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
2.业绩、成果材料。对照《申报表》,提交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论文(附封面、主管部门和主办单位介绍页、目录、正文等)、著作(附封面、出版刊号页、编审人员说明、出版社出具的字数证明)材料。
3.其他材料复印件。
纸质申报材料:一律装入不易破损的牛皮纸档案袋(一人一袋)。档案袋正面须贴《申报材料袋封面》(附件3,“专业类别”“申报资格”填写准确、完整),档案袋袋口无需密封。附件分册一、分册二须有《申报材料附件目录》(附件4)。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不得放入申报材料中。
电子申报材料:将纸质申报材料(复印件须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成PDF格式文件,上传到申报平台相关栏目。上传平台的电子申报材料必须与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一致。
面试答辩:申报正高级职称须进行面试答辩,面试成绩作为高评委评审的依据之一。答辩内容主要针对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情况以及发表的论文、著作等。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关于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严格审查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杜绝弄虚作假。做好评前公示(含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为申报人出具公示情况证明。对于用人单位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协助申报人骗取推荐资格的,视情况在全行业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关于行业主管部门复核。各设区市、县(市、区)有关单位申报材料经本单位签署意见、各设区市(省管县)交通运输局审核同意盖章,由各设区市(省管县)交通运输局或设区市综合交通运输学会汇总并报同级政府职称主管部门审核后,纸质材料统一报送至评审单位省综合交通运输学会;部分已成立省数字经济(智能交通)工程中级评审委员会的设区市学会或相关单位可自主组织中级职称评审,并在本年度将评审结果报送至省综合交通运输学会。
复核重点包括:申报人员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人在平台上提交的所有PDF文件材料是否都有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字和单位(审核部门)公章,单位公示天数是否符合文件要求,申报人公示期有无异议等。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须在平台上留下审核、补正、退回等记录)。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六、收费标准
江苏省综合交通运输学会审核合格的申报人员,需缴纳评审费。根据苏财综〔2023〕13号文件规定:申报正高缴纳评审费500元/人,申报副高缴纳评审费400元/人,申报中级缴纳评审费200元/人。
七、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各设区市(省管县)交通运输局或设区市综合交通运输学会、省各有关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要确定专人统一报送申报材料、取回通过人员的评审申报表。报送材料时间如下:
(一)线上系统申报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8月2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予申报。
各设区市(省管县)交通运输局或设区市综合交通运输学会、省各有关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核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8月16日。
(二)线下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2024年9月9日—9月20日,各单位请按规定报送时间报送纸质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高级职称申报:
联系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建邺路168号7-2号楼
2.中级职称申报:
联系地址:南京市栖霞区马群新街189号
南京市建邺区江山大街70号(省港口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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