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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浙江省生态环境专业副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材料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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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5-7-18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5〕70号)精神,现就2025年度浙江省生态环境专业高级工程师(宁波除外)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及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员范围
    省内从事生态环境监测与分析、工程与咨询、规划与管理等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生态环境专业职称评审按照《浙江省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江省生态环境专业职称评审实施方案》(浙环发〔2024〕56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评审实施方案》)执行,文件可登录查询。申报人员应符合《评价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申报方式
    申报人员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申报方式分为正常申报、自评分申报、标志性业绩申报、技能人才申报、机关调出申报和转(兼)评。
    (一)正常申报:申报人员符合《评价条件》规定的学历、资历等基本条件。
    (二)自评分申报:申报人员学历(包括所学专业)或资历不符合《评价条件》规定的基本条件,但按《评价条件》的量化评价标准自评分达到80分以上,经2名本专业正高级专家举荐。
    (三)标志性业绩申报:申报人员取得《评价条件》第十四条或第十五条所列标志性成果的,经所在单位推荐。
    (四)技能人才申报:申报人员符合《评价条件》第十二条相应条款的。
    (五)机关调出申报:申报人员由机关交流到企事业单位,符合《评价条件》第十一条的。
    (六)转(兼)评:申报人员具有我省其他高级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现从事生态环境工程技术工作1年以上,转(兼)评相应层级的。
    三、申报程序
    生态环境专业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按照《评审实施方案》明确的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及下一级评审委员会推荐等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个人申报,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申报人员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进行申报,对于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不一致的,通过社保参保地单位申报。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录平台,对申报人员的个人信息、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所在单位审核后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按要求录入平台。
    (三)主管部门及下一级评审委员会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地主管部门、中级评审委员会登录平台进行材料接收、资格审核、评审推荐等工作,相关工作应当严格按照职称评审有关规定进行。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须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客观、准确、齐全的评审材料,涉及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科研成果、论文著作等应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且为获得现职务任职资格后(自评分或标志性业绩申报的为近5年)取得。业绩、成果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其中“主持参与工程技术(经营管理)项目情况”不超过20项。提供的佐证材料原则上应为原件的扫描件。
    2.申报人员申报时须在平台上传相应《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价表》并附自评分说明。通过自评分申报的申报人员还须上传《举荐专家意见表》。相关表格可在平台附件样表中下载。
    3.申报人员多次申报的,须提供最近一次申报以来新增业绩或成果,不得凭借相同业绩重复申报。
    4.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12月31日,学历、业绩、成果等佐证材料取得时间原则上截至单位公示首日。
    (二)评聘结合要求。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按照岗位评聘结合要求,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择优推荐评审,并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申报岗位信息。
    (三)继续教育要求。按照《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浙江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环人〔2018〕2号)要求,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作为职称申报必备条件。申报人员须提供近3年(2022-2024)继续教育情况,且每年度不得少于90学时。
    申报人员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登记的继续教育情况,平台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申报人员通过各地人社、经信、建设等部门设立的继续教育平台取得的学时均有效,申报时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四)学历认证要求。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平台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取得、不能自动提取的,申报人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佐证材料。
    (五)资历证明要求。申报人员须提供与任职经历相一致的劳动合同及参保证明,平台可自动提取省内申报人员的社保信息,若社保记录提取不完整,或有在省外缴纳社保的,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六)面试答辩要求。申报人员有《评价条件》第二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参加面试答辩,面试答辩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业绩核查要求。持续加大对申报人员论文、项目、课题等业绩的核查力度,发现申报人员存在论文套刊、假刊、伪造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所在单位未按规定履行材料审核、推荐等职责的,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时间节点
    申报人员申报、所在单位审核、各中评委推荐截止时间如下,逾期不再受理。
    时间级别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个人网上申报起止时间7月1日至7月31日7月1日至7月31日
    所在单位审核截止时间8月13日8月13日
    各中评委推荐截止时间9月30日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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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5-7-18 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帮忙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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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5-7-19 05:19 | 显示全部楼层
    帮帮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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