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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苏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中级、高级政工师职称评审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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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7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认真做好2024年江苏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4〕21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报范围和对象
根据《江苏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45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要求,参评对象为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专职书记、副书记,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的专职人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中的专职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的人员。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关于高中级职称申报材料
(一)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二)申报人员按照要求实名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职称专栏,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与《申报评审材料卷宗》一并上报。申报人员网上申报起始时间为5月20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20日。各设区市、省属部门和单位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6月30日。高级职称申报纸质材料以及省属单位中级职称申报纸质材料(含中级职称申报考核认定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7月10日。
(三)申报人员提供《2024年江苏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对象情况汇总表》(该表不装订,报送纸质1份和电子光盘)。
(四)申报人员提供装订成册的《申报评审材料卷宗》,该卷宗从《申报人员个人诚信承诺》页起,按顺序编上页码,并将相关页码填入《申报评审材料目录》。具体反映申报人员的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等卷宗材料如下。
1.申报人员个人诚信承诺。
2.经单位核实确认的《江苏省申报思想政治工作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5份(其中1份装订入申报评审材料卷宗)。
3.任期内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证明及担任思想政治工作职务的任职通知复印件。
4.任期内年度考核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5..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提供任期内继续教育成绩单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6.现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7..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任职资格通知、聘书复印件。
8..任期内业务工作报告。
9.任期内专业理论知识要求和专业工作能力要求的单位考核评价材料原件。
10.任期内的案例分析报告2篇。
11.任期内符合规定要求的著作、论文、专业文章复印件(只需提供1—5篇)。
12.任期内本人获得的表彰、奖励的决定文件复印件。
13.任期内本人直接负责(具体从事)的思想政治工作获得表彰的通报文件复印件。
14.任期内符合破格申报评审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15.设区市党委宣传部门、人社部门或省直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材料情况证明。
三、关于申报评审工作要求
(一)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履行公示程序,认真做好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江苏省申报思想政治工作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用人单位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协助申报人员骗取推荐资格的,一经查实,将会同省职称管理部门视情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申报人员提供的申报材料必须字迹清楚(包括复印件字迹),以便在审核和评审过程中进行审读辨认。
各设区市党委宣传部门、人社部门及省属部门和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组织专人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认真核对原件材料,并签字盖章。
(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不再统一组织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相关工作纳入全省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申报评审“绿色通道”。申报人员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但对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须由2名以上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对党政机关交流、部队转业安置以及海外归国就业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申报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三)省属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可以直接申报,教育厅(局)所属事业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正常申报。
(四)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驻苏部队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申报职称评审,须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经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同意后方可申报。
(五)根据《资格条件》第二十四条要求,2023年度申报评审未通过者,2024年不能提供有效反映其新增业绩成果评审材料的,各单位不得受理、报送其2024年度职称评审申报材料。
(六)省属部门和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继续由省思想政治工作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其相关中级职称申报材料由各相关省属部门和单位负责汇总报送。
(七)省直及相关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继续由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申报考核认定中级职称应符合《资格条件》第二章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由于申报人员学历层次不符合或无初级职称或无论文或资格年限不足的,但业绩成果高于中级职称破格条件的,且对单位建设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人员,方可申报考核认定。
(八)符合中级、初级职称初定工作的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继续由各设区市、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
(九)根据省人社部门有关职称申报评审诚信要求,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十)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高评委会的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高级职称资格评审结果由省委宣传部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发文公布评审结果;中级职称资格评审结果由省委宣传部发文公布评审结果。
(十一)对发文公布的全省具备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正高、副高职称人员的资格证书以及省属部门和单位具备中级职称人员的资格证书,均由申报人员从网上自行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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